中国数量经济学会长江三角洲经济研究会
增补常务理事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国数量经济学会长江三角洲经济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增补常务理事事宜。
三、增补常务理事建议名单原则上从单位会员的指定负责人、为本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员、具有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的会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会员等中选拔,经秘书处推荐、民主协商产生。
四、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五、增补常务理事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增补常务理事采用举手表决、等额选举办法。
七、会议主持人在计票完毕后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宣布增补常务理事名单。
八、本办法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九、本办法经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